三大券商应该感谢苏嘉鸿和北京高院
网金控股000033
2019-01-05 23: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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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隔三年,中信证券国信证券海通证券集体被“平反”。


昨日晚间(11月5日),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国信证券这三家龙头券商,分别披露了证监会下发的《结案通知书》,认为公司因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违规案违法事实不成立。


2015年11月,这三家券商均因违法向司度提供融券服务,被证监会调查,并于去年5月分别受到顶格罚款3.08亿元、255万元以及1.04亿元,共计拟罚没资金近5亿元。


证监会推翻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实为罕见。业内人士认为,这是一个对行业有深远影响的大事,对证券公司释放的信号为:日常经营变得更加可预期,即使一时被认定为违法违规了,依然有被“平反”的可能。


三券商均获“清白”


根据最新的结案结果,有券商人士进行了合理猜测,在2017年5月份收到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中信、海通、国信3家券商都在3日内提交了回执,使用法律赋予的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的权利。


只是,令他们感到意外的是,证监会真的会推翻曾作出的处罚决定。券商中国记者获悉,对于证监会做出的拟处罚决定,这3家券商并没有真正缴纳罚款。现在,他们更加不需要再缴纳。证监会罕见地做出了“平反”结案的决定,认为这三家券商此前被认定的两融违法违规事实不成立。


中信证券昨日晚间公告,收到证监会结案通知书,认为公司2015年融资融券相关业务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决定结案。此前,证监会曾调查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开展过程中,与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司度”)的相关业务是否涉嫌违反相关规定,并对其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决定没收中信证券违法所得约6165.58万元,并处3.08亿元罚款。


海通证券和国信证券也于昨晚披露了结案通知书。2017年5月,上述两家券商同样因司度及相关中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案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海通证券被罚款25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50.97万元;国信证券被证监会罚款1.04亿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088.67万元。证监会认为,这两家公司及公司相关员工的上述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决定本案结案。


当时,三家券商均被认定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关于“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 融券”的规定,构成《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七)项“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所述行为,遭受行政处罚。


事因两融业务


对于中信证券来说,这个事件的起点则要追溯到2011年2月23日,司度在中信证券开立普通证券账户,但一直未从事证券交易。2012年3月份,中信证券在司度从事证券交易事件连续计算不足半年的情况下,为其开立了信用证券账户,7天后的3月19日,中信证券与司度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致使司度得以开展融券交易。


但是根据中信证券在2010年3月发布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征信授信实施细则》(沿用至2013年3月25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了“在公司开户满半年”为开立信用账户的条件之一。


无独有偶,2015年1月19日,司度作为委托人、国信期货作为管理人、国信证券作为托管人,三方签订了国信期货——易融系列海外1号资产管理计划合同。2015年1月27日,国信证券为上海司度实际控制的资产管理计划开立了证券账户;同日,国信证券与国信期货就账户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次月即为其开立了信用证券账户,致使上海司度得以开展大规模的融券交易。


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海通证券被认定的涉嫌违法违规事实则更复杂一些。2015年5月,司度作为委托人,选定富安达基金作为“富安达——信拓城一号”管理人,海通证券作为托管人。海通证券当月即先后为上海司度实际控制的资产管理计划开立了证券账户及信用账户,5月11日,海通证券与富安达基金签订《融资融券合同》,致使上海司度得以开展大规模的融券交易;并且,海通证券、富安达基金为“富安达——信拓城一号”开立信用账户出具不实说明。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当时,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和国信证券均被顶格罚款。


大券商曾因两融违规惨遭降级


2015年作为“股灾”之年,大家都印象深刻。对于很多大型券商来说,“融资融券业务”的阴影也持续笼罩,更体现在了2016年的分类评级结果之中。


2016年,多家大券商惨遭降级,其中,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兴业证券、国信证券由AA降级为BBB,被业内人士成为“分类评级大洗牌之年”。


而在这个评级期内,除了中信、海通、国信外,华泰证券广发证券方正证券、兴业证券等多家大型券商因两融违规遭监管处罚,直接影响了2016年度的分类评级结果。


2015年9月份,因涉嫌未按规定审查违规配资,证监会拟对华泰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方正证券、浙商期货五家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其中4家券商合计罚没2.41亿元。证监会称,华泰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在证监会开始整顿违法配资后,仍未切实防范客户借用证券交易通道违规从事交易活动,新增下挂子账户,应从重处罚。


2016年2月19日,兴业证券收到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由于在2015年7月融资融券强制平仓操作中出现差错,被责令在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期间,每3个月对融资融券业务进行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报监管局。


证监会罕见推翻拟处罚决定


虽然没有公开数据支持,业内人士都有共识,根据过往案例,证监会推翻拟处罚决定,较为少见。


有业内人士认为,这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在于,证监会做出处罚决定都十分审慎,并且掌握了较为确凿的证据。此次推翻拟做出的处罚决定,主要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因为上述券商违法违规行为确实不成立;另外,证监会以更开放的心态去重新评估了整个事件。


今年来,证监会不仅推翻了拟处罚决定,还被罕见判决“终审败诉”。


今年7月1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苏嘉鸿诉中国证监会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决定上诉案,以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为由终审判决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一并撤销此前驳回苏嘉鸿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就在2016年4月26日,苏嘉鸿因内幕交易行为收到了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开具了针对个人的1.3亿元的天价罚单。


证监会被判“败诉”有多罕见呢?证监会去年年底公开了2015年、2016年和2017年证监会系统行政处罚诉讼案件的数量,并表示连续三年行政处罚诉讼案件保持实体“零败诉”。


业内人士认为,这是一个对行业有深远影响的大事,对证券公司释放的信号为:日常经营变得更加可预期,即使一时被认定为违法违规了,依然有可申诉的渠道;另外,对于当时受罚的员工个人也意义非凡,因遭受证监会处罚而背上沉重包袱的个人职业生涯,或将重新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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