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光耀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延期表决事宜的通知
网金控股000033
2018-10-19 17: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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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耀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延期表决事宜的通知

光耀集团管理人
光耀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惠州中院”)于2017年12月11日依法裁定受理光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光耀集团”)破产重整一案[(2017)粤13破19号],并于2018年2月26日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及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光耀集团管理人,负责光耀集团重整工作。
光耀集团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18年10月10日下午15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网络形式召开。本次会议议程为:光耀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作阶段性工作报告;债权人审议表决《光耀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会议按照既定议程顺利召开。
本次会议共设四个表决组别,分别为优先债权组、税款债权组、职工债权组、普通债权组,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需要以上四个组别全部表决通过。截至网络会议表决通道关闭之时,根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数据统计,还有部分已参会债权人未参与表决,且该部分债权人在会前、会上多次向管理人提出因表决期限较短,无法在短时间内作出决定,需申请延期表决。为保障债权人的表决权利,经请示惠州中院,决定对《光耀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延期表决,会上,债权人会议主席宣布了延期表决决定。延期表决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时间顺延至2018年10月31日中午12时(邮寄送达的表决票以管理人在此时间之前收到为准)。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中已进行表决的投票依法有效,无需再进行书面表决,且已投票表决的结果不得更改。已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参加本次会议但未在会议召开期间投票的债权人,可在微信公众号中直接回复关键字下载书面表决票,在表决期间填写完毕后邮寄至光耀集团注册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东平十二号荷兰水乡一期会所5楼,叶律师,联系电话:18933286731)。在网络会议召开期间未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参加会议的债权人,不具备书面表决权限。
《光耀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结果唱票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下午16时,各债权人可以自愿作为监票人到光耀集团注册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东平十二号荷兰水乡一期会所5楼)进行监票,管理人将结合书面邮寄表决票及网络会议投票的情况计算最终表决结果,并将表决结果通知全体债权人。如债权人对表决事宜有疑问的,可以直接联系管理人。因逾期未表决的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光耀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注:关于表决票下载方式
1.请已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参加本次会议但未在会议召开期间投票的债权人,通过会议材料的《表决额统计表》查找所属组别,在公众号直接回复“优先债权组表决票”或“普通债权组表决票”或“职工债权组表决票”自行下载书面表决票。
2.关于光耀集团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材料及重整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资料,债权人可在任何时间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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