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上市-退市-重新上市”三位一体的良性证券市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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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8 12: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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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shen行者
我国于2001年正式启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目的是有利于实现上市公司优胜劣汰,提高市场有效性,促进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截止2017年底,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共有3500多家,而退市公司仅有50余家。因此从退市制度的具体实践来看,可以说,退市制度的实施效果极不如人意,相当一部分劣质公司迟迟无法退市。如何有效解决“退市难”这一现象,增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可操作性,以形成有进有退、优胜劣汰、良性循环的局面,对我国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和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落实重新上市政策,形成上市-退市-重新上市三位一体的良性循环机制,是疏导“退市难”的良方。
由于市场对重新上市这一概念缺乏了解且易造成误解,而重新上市又是解决退市问题的一把金钥匙,故本文以重新上市政策与制度为重点进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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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重新上市政策,有利于化解各利益方对公司股票退市的强力抵制,从而使“退市常态化”成为现实
证监会在2004年的“六号文件”中就给出了退市公司改过自新的指导意见,但直到2012年才推出实际政策,乃因担心重新上市政策会抵消退市制度的杀伤力;但如果没有重生的机会,任何一家公司都会想尽一切办法留在主板;尤其是在股权分置实施后,大股东的利益完全与个股的前景捆绑在一起,其他投资人同样不愿充当公司经营不善的牺牲者,这反而让退市政策更难推动,这就是为何在2008至2012的5年间仅有1家公司退市,而2013年2月8日更是有12家暂停上市公司集体恢复上市,其中*ST恒立06年就被暂停上市,*ST生化、*ST浩物、S*ST天发、*ST大通均是07年暂停上市,*ST路桥08年暂停上市,*ST远东、*ST北生09年暂停上市,*ST宏盛、*ST中钨、*ST武锅B均是10年暂停上市,*ST关铝11年暂停上市,按理暂停上市只有1年宽限期,次年要么恢复上市要么就退市,迟迟不决的原因,就是因为退市遭到了巨大的阻力,而且最终也不得不屈服于这种阻力。
只有能上能下的双向通道才能形成良性循环,疏通退市环节,因此沉 思八年之后证监会最终还是顾全大局、顺应民意,推出了与IPO条件趋同的重新上市政策,并不断将其完善;我们也都已看到,自重新上市政策推出后,3年内便有*ST创智、*ST炎黄、*ST长油、*ST二重、*ST武锅、*ST国恒等6家公司顺利退市。
但是,由于重新上市制度迟迟没有具体落实,此后面临退市的公司又再次玩起了“躲猫猫”,甚至要与交易所对簿公堂。
2015年12月,为了保住处于暂停上市状态的*ST博元不被退市,中国好同学,公司董事长许佳明的中学同学,仅持股1400股的小股东郑伟斌,将刚刚购买的福建旷宇95%股权(评估值8.59亿元)无偿捐赠给上市公司,但上交所认为*ST博元接受8.6亿资产捐赠与股票恢复上市、股改业绩承诺资金都无直接关系,*ST博元最终仍于2016年3月21日被上交所被勒令退市。但退市已过2年,博元投资直到2018年3月29日才来老三板报到。
2017年5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ST新都公司股票终止上市;9月19日,新都酒店宣布,已经正式立案行政诉讼起诉深圳交易所,并诉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退市决定》。
由以上诸多实例可以看出,只有看到了重新上市的希望,形成能下能上的“双轨制”,退市制度才可以顺利推进,“退市常态化”才可能成为现实,否则是寸步难行,——公司不答应,无辜投资者更不会答应,况且在许多退市案例中,监管层自身也有过错存在。
退市常态化的前提,是重新上市常态化;没有退市公司的重新上市,退市常态化不过是空谈。
二、落实重新上市政策,有利于解决证券市场历史遗留问题
我国股票市场早年功能定位异化是造成“退市难”的根本原因。我国证券市场成立之初定位在帮助国有企业解困,为国有经济筹集资金上,异化了中国证券市场的筹资功能,从而使股票退市机制失灵,政府对此负有“原罪”。
正如原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同志2011年在《扩张的时代》(《中国证券报》编著)一书的序言《世界是可以重组的》中所写:
“我国证券市场1990年代初起步的时候,国内大多数人不懂股市,企业上市主要靠组织推进。上面给各个省分配上市指标,地方政府拿到上市指标后,谁的企业困难了就把指标给谁去融资。所以第一批上市的都是中小企业,资产质量都很差。当时真正的国有大企业、好的企业,地方政府都不舍得让它们上市。可以想见,这样的企业,它一上市很快就进入了新的困难期。
还有一个阶段是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那时业界已认识到,上市企业应是优质企业,并不再搞指标配额分配,但还有一个认识问题没解决好:优质企业还上市?锦上添花不公平。这就提出了‘一拖二’、‘一拖一’。优势企业上市的时候捎带一两个困难企业,把困难企业拖进了股市。这些困难企业虽然上市了,但由于机制没转,再加上先天不足,也会重新陷入困境。
面对这样的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存留在资本市场的困难公司,现在让它退市、让股民破产,既不现实也不公平。”
正如上述,老三板退市公司绝大部分也都是上世纪90年代上市的,在当年为国企解困的政策背景下,普遍存在虚假包装、欺诈上市、大股东非法挪用上市公司资金、违法担保等诸多问题,管理层亦监管不力,这些问题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并最终导致退市。如九州股份一部电话作价近万元,3亿的资产卖不了30万,大股东九州商社占款5.9亿元,致使公司经营难以为继;蓝田股份虚增销售收入50倍,被经济学家刘姝威揭穿退市;广东宏业股份因为横空冒出的7亿元违规担保退市;鞍山一工被当地政府捆绑的7家亏损企业拖垮退市;猴王股份对大股东的应收款和担保在11亿元以上,粤金曼是9.95亿元,分别占这两家公司总资产的123%与157%。这些企业被坑害的股东,当年多是长线价值投资者,但对市场变化获取有价值的信息极为有限,也没有券商履行风险告知,也没有经历退市整理板的强化警示,许多人在公司退市多年后才愕然知晓情况;他们既不能享受到类似近年主动退市的二重重装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溢价回购,也不能像强制退市的博元与欣泰投资股民那样向公司索赔。
用重组来解决问题,落实重新上市政策,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让无辜投资者挽回部分损失,还社会公道。
三、落实重新上市政策,有利于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述*ST博元、*ST新都两家近年强制退市公司为例。*ST博元为首家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而被终止上市的公司,而*ST新都是因为2013、2014连续两年的财务报告被审计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而指望咸鱼翻身的2015年公司好不容易盈利了,但会计师事务所一纸将租金收入定性为非经常性损益的告知函,把它拉到了死亡线上。
*ST博元、*ST新都两家公司的退市原因,都是公司管理层造成的,广大中小投资者对此既无法知情,在退市受害后也未获得任何赔偿或补偿,平白遭受如此巨大损失,这显然有失社会公平。虽说“入市需谨慎”,但高举“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旗帜、以“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己任的中国证监会,将问题公司一退了之便甩手不管显然违背了其主要社会职责。
况且证监会在《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表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退市制度的重要政策目标,也是退市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在退市工作的各个环节,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要求。”
让这些退市公司在浴火重生符合条件后重新上市,惠及的是数万无辜股民,以及债转股后的各债权人。
四、落实重新上市政策,同样也是增加主板市场优质股票的供给。
目前老三板退市公司已经有超过三分之二完成或正在进行破产重整,多数并同时完成了资产重组,新生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主营业务均已发生改变,今非昔比。就拿当前正在申请重新上市的创智科技来说,在公司完成破产重整后,天珑移动已于2014年对其进行了资产重组,公司已转型为手机公司。
我们以大家较为熟知的央企二重重装为例,了解一下退市公司在老三板的蜕变历程。
二重重装(SH,601268)在2010年上市以后,第二年就亏损1.4亿元,随后的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公司的亏损额进一步逐年扩大,分别为28.89亿元、32.07亿元和78.98亿元。2015年5月21日,*ST二重正式被上交所摘牌、退市,随即在老三板以代码400062落户。
2015年9月11日,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并于9月21日被正式受理。11月30日,德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重整方案主要为: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二重重装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 4.46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共计转增约102,287.85万股。上述转增股份不向股东分配,全部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清偿债权人。
2)股份让渡:全体股东按照相应比例让渡其持有的二重重装股份,其中第一大股东二重集团让渡其所持股份的45.32%,让渡约74,283.54万股股 份;其他股东让渡其所持股份的20%,共计让渡约13,087.20万股股份。全体股东合计让渡约87,370.74万股股份。上述让渡股份全部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清偿债权人。
2016年5月18日,二重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国机集团拟对公司继续筹划重大事项。
2017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公司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1,957,965,408 股股份,购买国机集团持有的中国重机 100.00%股权和中国重型院82.827%股权(评估值合计为 586,860.97万元)。
2018年1月16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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