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67 简称:欣泰3 主办券商:
兴业证券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的原因
2017年6月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欣泰电气作出了《关于丹东欣泰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7】414号),欣泰电气从2017
年8月28日起终止上市。公司退市后,于2017年11月6日正式在全国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转让。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步履艰难,要达到解决公司问题并恢复可持续经营能力的目的,启动重整程序是效果最佳、效率最高的选择。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整程序的启动需要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债务人自身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为避免公司情况进一步恶化,帮助公司摆脱困境、化险为夷、实现重生,以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和股东自身利益,有必要尽快启动挽救公司的司法程序,公司董事会决定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重整申请。
二、修改公司章程的审议情况
1、2018年2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和《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推进重整申请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8-003)。
2、2018年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2018-005)的公告。股东大会将审议关于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推进重整申请相关事宜的议案,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2月23日。
特此公告。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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