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已出
金秋季
2018-01-04 19: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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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重大仲裁及股票挂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公司与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2017)穗仲案字第 3360 号】《裁决书》以及广东
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政诉讼案【(2017)粤 03
行初 128 号】一审行政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与广发证券合同纠纷案
(一)本案基本情况
2017 年 5 月 10 日,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以所聘请的公司股票恢复上
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在其履行职责过程中
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存在严重过失为由,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已获受理。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 2017 年 5 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重大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7)。
(二)案件裁决情况
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如下:
1、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恢复上市协议》;
2、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3、本案仲裁费 60520 元,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政诉讼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因不服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已经受理。详细情况请见公司 2017
年9月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
披露的《重大诉讼及股票挂牌进展公告》。
(二)案件判决情况
2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1、驳回原告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人民币50元,由原告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3、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上诉于广东
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该诉讼对公司股票挂牌的影响
2017 年 9 月 27 日,推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主办券
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鉴于公司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深圳证券交易所
退市决定提起诉讼并已被法院受理,暂停推荐公司股票挂牌。公司将在规定的期
限内决定是否提起上诉,主办券商将根据本诉讼的最终审理结果决定是否恢复公
司股票的挂牌工作。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以上裁决、判决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以上裁决、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17)穗仲案字第 3360 号】《裁决书》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 03 行初 128 号】行政判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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