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中还注重以合理的股权调整模式平衡各方权利。
新都酒店的困境主要源于大股东违规以新都酒店名义进行对外担保,小股民利益长期遭受损害。深圳中院从公平性考量出发,明确提出大股东应当多承担责任。最终重整计划确定调整出资人权益时遵循大股东多让渡股份,其他股东不让渡股份的原则,要求大股东让渡50%的存量股票和全部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中小股民不仅不让渡,还能按照约10股转增3股的比例取得新都酒店股份,这极大地维护了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这一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在出资人组会议上的表决通过率达到了9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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