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17
关于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新都”或“公司”)
因 2013 年度、 2014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
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5 月 21 日起暂
停上市。公司披露 2015 年年度报告后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并被受理。 2017 年 4 月 25 日,本所收到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经常性
损益数据的进一步说明》,表明公司 2015 年度经调整后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2017 年 4 月 28 日,公司恢复上市
保荐人撤回了其出具的恢复上市申请相关的保荐文件。
2017 年 5 月 15 日,本所上市委员会召开第 65 次工作会议
对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进行审议,认为公司不符合本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2.1 条第(一)项规定的股票恢
复上市条件,公司提交的相关申请文件不符合本所《股票上市规
则(2014 年修订)》 第 14.2.15 条的规定。 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
请事项未获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2.17 条、
第 14.4.1 条第(二十七)项、第 14.4.2 条的规定,本所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5 月
24 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
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本所要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退市整理期以及终止
上市后续有关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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