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1-26
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新都 公告编号:2016-11-26-04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差错调增公司2015年度财务费用2,380,933.81元,调增营业外收入
2,380,933.81元,调减营业利润2,380,933.81元,调减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80,933.81元,调减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收益0.01元,对公司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扣非
前)没有影响。
一、概述
公司在2015年12月重整程序执行完毕后,已无任何银行借款,应将截至2015
年9月15日止的应付银行贷款罚息及以前年度累计多计提的应付利息共计
2,380,933.81元作为不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形成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而是误按原
核算渠道冲销了2015年度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规定,公司对上述
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公司2016年11月25日召开2016年第六次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监事会,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更正情况专项说明》。
二、会计差错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具体会计处理
(1)增加母公司财务费用 2,380,933.81元,增加母公司营业外收入
2,380,933.81元;
(2)减少母公司营业利润2,380,933.81元;
(3)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元
调整项目 2015年度 调整金额 2015年度
更正前金额 更正后金额
财务费用 9,464,045.85 2,380,933.81 11,844,979.66
营业利润 9,412,756.65 -2,380,933.81 7,031,822.84
营业外收入 356,838,527.23 2,380,933.81 359,219,461.04
2、更正事项对2015年度合并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调整项目 2015年度 调整金额 2015年度
更正前金额 更正后金额
财务费用 9,494,693.43 2,380,933.81 11,875,627.24
营业利润 16,652,097.18 -2,380,933.81 14,271,163.37
营业外收入 356,838,527.23 2,38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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