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
好人闲聊2
2016-10-11 07: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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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进展情况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6年9月30日收到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判决书

三、案件的判决情况

在本案审理期间,本公司向普宁市人民法院申请对原告马岳丰提供的“2011年10月20日《连带责任保证书》”中“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印章印文及“李聚全”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2016年7月12日,广东财安司法鉴定所作出【粤财安司法(2016)文鉴字第44号】司法鉴定意见:

(1)2011年10月20日《连带责任保证书》中“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印章印文与样本“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印文是出自同一枚印章。

(2)2011年10月20日《连带责任保证书》中“李聚全”签名与样本李聚全签名不是同一人所写

对广东财安司法鉴定所作出的2011年10月20日《连带责任保证书》中“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印章印文与样本“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印文出自同一枚印章的鉴定意见,被告提供的作为印章鉴定的样本来源合法有效,予以采纳;对广东财安司法鉴定所作出的2011年10月20日《连带责任保证书》中“李聚全”签名与样本李聚全签名不是同一人所写的鉴定意见,被告的法定代表人李聚全本人没有到现场提取笔迹样本,且被告提供的写有“李聚全字样”的样本的真实性无法核实,被告也未能提供真实合法的李聚全笔迹样本供鉴定机构使用。因此,鉴定机构对李聚全的笔迹鉴定作出的鉴定结论依据不足,对该鉴定意见不予采纳。

2016年9月27日,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作出【(2015)揭普法民二初字第233号】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对借款人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结欠原告马岳丰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从2013年8月1日起计算至2015年9月15日止,按月1.8%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请问,是否递交上诉状?没有法人代表签字只有公章的合同属无效合同。法律鉴定法院不认,难道法院就没办法取证吗?标的3000万的案子岂是儿戏?一句样本的真实性无法核实就判决,公道吗?法律的尊严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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