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5-21
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新都 公告编号:2016-05-21-01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取消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加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集情况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于2016年5月20日下午14:30在公司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辉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2人,代表股份115,043,1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77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8,613,1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27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6,430,0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963%。
四、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20,090,5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7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3,660,5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7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6,430,0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963%。
五、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加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全部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598,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37%;反对429,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31%;弃权15,2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46,1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877%;反对429,1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63%;弃权15,2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2.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598,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37%;反对429,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31%;弃权15,2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46,1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877%;反对429,1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63%;弃权15,2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3.《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599,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41%;反对429,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31%;弃权14,7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46,6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903%;反对429,1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63%;弃权14,7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4.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598,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37%;反对429,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31%;弃权15,2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46,1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877%;反对429,196股,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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