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5-04
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新都 公告编号:2016-05-04-02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2013年、2014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4.1.1条、14.1.3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1日起暂停上市。
该公告刊登在2015年5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5-05-20。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的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披露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并在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会议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恢复上市条件、申请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议案》。本公司恢复上市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已经具备恢复上市的法定实质条件,为公司恢复上市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之恢复上市保荐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本公司恢复上市;同时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恢复上市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根据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于公司提出恢复上市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该申请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受理,或受理后未被核准恢复上市,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恢复上市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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