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1-22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新都
股票代码:000033
信息披露义务人1: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兴业银行融通资本长城汇理并购1号资产管理计划”)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2: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1006号诺德金融中心4楼E单元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1006号诺德金融中心4楼E单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3: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1006号诺德金融中心4楼E单元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6年1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准则16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1旗下融通资本长城汇理并购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在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2在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3在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25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26
第五节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29
第六节后续计划......31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32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33
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34
第十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35
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49
第十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1及法定代表人声明......50
第十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2及法定代表人声明......51
第十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3及法定代表人声明......52
第十五节备查文件......5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上市公司/公司/新都
指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酒店
本报告书 指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2和信息披露义务人3于2015年
本次权益变动 指
11月4日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
长城汇理并购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1(兴业银行融通资本长城汇理并
长城汇理并购1号指
购1号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3的有限合伙人招商财富-长城汇
长城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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