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1-25
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新都 公告编号2015-11-25-01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11月24日以短信及邮件的方式发出2015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11月24日~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董事张力群先生、叶文治先生、王芝强先生以及独立董事陈友春先生于2015年11月24日向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其中董事张力群先生、叶文治先生、王芝强先生辞职报告在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独立董事陈友春先生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将继续履职。因此,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6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豁免公司2015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同意豁免公司2015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期限,并于2015年11月24日~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2、《关于由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方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的议案
截至目前,公司重整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因此拟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方制作的《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按照《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规定开展后续重整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3、《关于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议案
2015年9月1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5)深中法破字第100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长城(德阳)新兴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截至目前,公司重整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主要包括:(1)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调查摸底;(2)与主要债权人、股东进行沟通,取得其对公司重整工作的支持;(3)与重整投资人就公司重整方案和后续经营发展规划进行了讨论并制定了初步方案;(4)依法制定员工安置预案;(5)制定重整期间维稳工作方案;(6)对公司现有的财产进行合理管理,努力实现公司财产的保值增值。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4、《关于聘任陈辉汉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因公司总经理闻心达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为了公司正常管理运营的需要,拟聘任陈辉汉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陈辉汉先生简历附后。
5、《关于聘任王青峰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由于公司财务总监空缺,为提高公司的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聘请王青峰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王青峰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6、《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董事张力群、叶文治、王芝强、独立董事陈友春于2015年11月24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以及独立董事郭文杰已于2014年7月29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本次董事会提名陈辉汉、李凤鸣、朱季成担任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蒋涛、张松旺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5年12月10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请见《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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