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9-18
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新都 公告编号:2015-09-18-02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17日召开2015年第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时未能充分同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无法客观、准确评估公司已存在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直接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1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直接导致公司股票因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15年5月21日起暂停上市,也导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被迫终止。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议解聘审计服务机构,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合理范围内确定审计费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3年,2011年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和总部设在杭州,拥有从业人员4000余名,其中600余人拥有博士、硕士学位和会计、审计、经济、工程技术等高级专业职称;先后有7位合伙人在中国证监会主板和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担任专职委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2014年公布的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强排名第七位,内资所第3位;其客户涉及金融、证券、投资、房地产等多个行业,执业规模大,涉及行业广、执业经验丰富。
在近三年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行政执法或行业管理部门予以处罚或通报的记录,在承担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已对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先认可,同意《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从业经验丰富,已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了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要求,独立董事同意聘请该所为公司2015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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