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地产:《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大悦城资讯
2017-09-28 19:50:24
  • 点赞
  • 11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09-29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文件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公司章程(2015年4月修订) 公司章程(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修订)



1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区



宝安区新城二区湖滨路,邮政 龙井二路3号中粮地产集团中心第1层101室,邮



编码:518101 政编码:518101



2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 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总经济师、总会计师。



3 新增 第五章 党的组织



无 第九十五条 本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中粮地产委



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公司党委由上级党委批



准设立,并经公司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委在



公司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无 第九十六条 党委支持公司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以及监管机构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支持和促进公



司依法合规经营。党委尊重和支持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依法履职。



无 第九十七条 党委设书记1名,其他党委委员若



干名。党委书记原则上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根



据需要设党委副书记1-2名。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



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



层,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



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公司党委按规定设纪委,在公司党委和上级纪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文件



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无 第九十八条 党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



领导与党委委员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



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以下职责: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



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