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4-031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情况无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基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1、变更原因及日期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保持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要求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7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修
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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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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