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国家五部委 2008 年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
本规范》”)和 2010 年 4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
制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内控体系监督评价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内控工作规定》”),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
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内控有效性,公司 2023 年初开始在原有的制度流程基础上结合现行业务特点,开展了全面推进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的三化建
设梳理工作,对业务制度流程进行完善及更新。三化建设工作共计梳理公司总部、
区域两级制度 1,864 项、BPM 审批流程 886 项以及会议决策事项 128 项;通过
建立制度架构图查遗补漏,本年度新发布制度规范 89 个、修订 192 个、废止 46
个,加强了管理的系统化;与总部各专业部门厘定了区域制度标准框架,共计 79个必备制度、158 个可选制度,加强了管理的标准化;通过明确流程管理员,明确制度、流程、权责对应关系,加强了管理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相关规定与要求,以风险为导向,从各项业务规模和实际经营管理的情况出发,以公司编制的各业态《内部控制手册》为依据,结合公司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基于定量和定性两方面考虑,选取公司总部及下属单位列为本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单位,纳入本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按照目前公司的业态,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内的单位、业务和事项分为公司治理层面和业务流程层面,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投资并购管理、招标采购及工程、设计管理、销售管理、持有物业商业管理、酒店运营管理、住宅物业管理、资金与对外担保管理、资产管理、税务管理、财务报告及关联交易管理、信息沟通与披露管理、法律管理等流程。上述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内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其中,重点关注的业务和事项主要包括:
1、资产管理
公司已经制定并执行了资产管理控制的相关制度,符合公司资产管理实际情况,较全面地满足资产管理安全、效益的要求。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设计健全、合理,且执行有效。
2、资金管理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涵盖了筹资、投资、担保、内部往来、资金运营管理等各
个方面,从制度层面明确了公司资金管理的要求和控制方法,对加强资金业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保证资金安全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资金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版)》《账户管理细则》《负债管理制度》《永续债操作指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公司也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完善相关制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监督等进行明确规定,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对募集资金进行统一管理。2019 年,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净额
约 24.02 亿元)。2021 年,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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