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31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大悦城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审议 2023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和原因合理、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的计提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对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表决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刘洪玉、李曙光、刘园、袁淳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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