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29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改聘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作为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改聘财务总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改聘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谷国林先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谷国林先生具备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财务总监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改聘谷国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改聘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书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宏辉: 欧永良:
陈胜群: 苏薇薇:
2020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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