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19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18年度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安排的独立意见
1、本次调整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银行授信额度主要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融资需求,有助于促进下属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资金良性循环,符合其经营发展合理需求;
2、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3、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以上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形,故同意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国药一致与关联方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1、事前认可函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在认真查阅了相关资质证明和听取相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议案进行了研究讨论。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在财务上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市场化方案比较,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展开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扩大销售规模,保证公司盈利空间。有利于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不占用企业银行授信额度。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三、关于与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事前认可函
我们在认真查阅了相关资质证明和听取相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关于与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研究讨论。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在财务上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市场化方案比较,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展开融资租赁的利
率公允,条件更加优惠,同时有利于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不占用企业银行授信额度,减少项目投资对正常经营资金的占用,减轻当期流动资金压力。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宏辉 欧永良 陈胜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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