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3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所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决策程序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韦少辉 纪辉彬 李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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