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地产:关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公司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公告
招商地产资讯
2015-12-06 17: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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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2-07

证券代码:000024、200024 证券简称:招商地产、招商局B

公告编号:【CMPD】2015-138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已经招商地产于2015年10月9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766号批复的核准。

2、本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0024、200024)将自2015年12月8日开始连续停牌,此后招商地产A股及B股股票进入现金选择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不再交易,直至实施换股后,转换成招商局蛇口控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挂牌交易。2015年12月7日为本公司股票最后一个交易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3、本公司拟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后向招商地产异议股东派发现金选择权。招商地产异议股东是指参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股东大会(即2015年10月9日召开的招商地产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关于审议<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并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表决时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一直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的招商地产股东。该等异议股东同时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申报程序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

4、截至现金选择权登记日,如招商地产异议股东已提交本公司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则该部分股票对应的现金选择权将被派发至该投资者的普通证券账户。

5、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招商地产异议股东,应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的前一交易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否则将不予派发现金选择权。参与股票质押回购的招商地产异议股东需要申报现金选择权的,应不晚于现金选择权申报日的前一交易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

6、现金选择权派发完毕后,即进入申报程序。获得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在申报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内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票按照23.79元/股的价格全部或部分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相应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过户给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招商局轮船;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B股股票按照19.46港元/股的价格全部或部分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相应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过户给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招商局香港。其中:

(1)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被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本公司股份,其合法持有人已向本公司承诺放弃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及其他依法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无权行使现金选择权。

(2)已提交本公司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招商地产异议股东,须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前将招商地产股份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

(3)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招商地产异议股东,应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的前一交易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参与股票质押回购的招商地产异议股东需要申报现金选择权的,应不晚于现金选择权申报日的前一交易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

7、本次A、B股股票现金选择权所含权利的Delta值的绝对值均低于5%,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2011年修订)》,本公司将采用手工申报方式实施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的申报、结算均通过手工方式完成。手工行权的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后文“四、申报行使现金选择的方式”之“(一)行权确认”。

8、根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招商地产A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以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溢价9.99%,即24.11元/股为基础,扣除招商地产已实施完毕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确定为23.79元/股。招商地产B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以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溢价10.02%,即19.87港元/股为基础,扣除招商地产已实施完毕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确定为19.46港元/股。

截至2015年12月4日(本公告前一个交易日),招商地产A股收盘价为39.50元/股,相对于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溢价66.04%。招商地产B股收盘价为33.99港元/股,相对于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溢价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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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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