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17
证券代码:000022/200022 证券简称:深赤湾A/深赤湾B 公告编号:2018-052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红派息方案等情况
1、本公司2017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18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以 2017 年末总股本 644,763,7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1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股利850,443,359.87元。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44,763,73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1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A股QFII、RQFII扣税
后实际每10股派现金11.871元;A股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现金 13.19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
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
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B 股非居民企业扣
税后实际每10股派现金11.871元,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现金 13.19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63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319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B 股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
所得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B股股息折算汇率按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
的第一个工作日(2018年3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中间
价(1港币=0.8035人民币)计算。未来代扣B股境内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按
照前述1港币=0.8035人民币的汇率折算。
三、分红派息日期
1、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2日,除息日为2018年5月23日。
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8年5月22日,除息日为2018年5月23日,B股
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1、截止2018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2、截止2018年5月25日(最后交易日为2018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
年5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18年5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
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18年5月25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
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3、以下A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04 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8*****935 码来仓储(深圳)有限公司
3 08*****756 招商局港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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