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07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函
经审阅会议文件,我们作为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7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2017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关于终止海星小野田项目的议案》提交定于2018年3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宇辉、苏启云、李常青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四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