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18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就提名李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被提名人李刚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等能够胜任拟任岗位的职责要求。
2、相关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公司章程》第九十八条规定的情况,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任职资格合法。
3、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庞大同
邱大梁
谢韩珠
二一八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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