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4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7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17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时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各项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合法有效,我们除了对个别议案提出补充修正建议以外,未对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议案提出反对意见,现将公司出席会议情况总结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2017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张兆国 10 9 1 0
李定安 10 10 0 0
徐锦文 10 8 2 0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加各委员会的会议,监督公司财务报表和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内部审计功能的有效性,积极同公司与会计 师事务所沟通财务报告编制情况并监督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年度独立审计;监督公司业务经营的合规性;关注公司债权转让的公允性;关注公司及控股股东与深圳万科裁决结果的责任划分问题等,认真履行各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
3.2017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我们均按时参会,
无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况。
4.2017年度,我们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内部控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利润分配、聘请审计机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事 项 意见类型
2017年4月18日 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 同意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7年4月21日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7年6月22日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重大资 同意
产重组相关)
2017年6月30日 关于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议案 同意
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7年8月11日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7年8月24日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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