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18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非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公司董事会补选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被提名人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同意提名郭庆先生、严谨女士、宗国彬先生、黄国宝先生、高立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黄国宝先生、高立平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证上市公司的审计独立性,也有利于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牛红军 江崇光 于海纯
2019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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