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5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现将监事会2017年主要工作内容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6次,具体如下:
(一)2017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审议《关于<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二)2017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议案》、《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三)2017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四)2017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对部分募投项目的资金进行内部调整的议案》。
(五)2017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六)2017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17 年度,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合下,
监事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 2017 年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勤勉尽职,开拓创新,保持了公司业务的稳步增长。
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董事、经理班子成员在履行职务行为时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损于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成员认真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通过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2017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正、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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