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中华重整小组八宗罪
浙小散
2018-02-02 1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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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中华重整小组八宗罪
1、重整过程中低价评估土地资产在不显眼位置公告涉嫌黑箱操作此其一;
2、资产未经拍卖确定实际价值,即召开股东大会通过让渡散户股权此其二;
3、破产清算资产账户报表四年不公告,还剩余多少资产多少债务暗箱操作不公开此其三;
4、破产债务100%清偿,而破产债权不打包拍卖,放任流失此其四;
5、设定的重组条件是整个破产程序的组成部分,四年不推动,不作为此其五;
6、设定的定增发行给刚注册成立的公司,被证交所询问后三易方案,股东大会通过后5个月不上报此其六;
7、破产重整三年后由国晟控股变成了无实际控制人,意欲何为,此其七;
8、增发方案荒唐投巨资投破产过的项目,且超年总产值几倍的金额投向网络销售平台,意欲何为,此其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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