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康佳A: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
深康佳A资讯
2018-05-22 16: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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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5-23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8-37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宽融资渠道,减少应收账款对公司资金的占用,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合格管理人设立的“康佳集团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暂定名,以专项计划设立时的名称为准),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专项计划概述



本公司拟作为原始权益人,通过合格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子公司或基金子公司作为管理人,以公司拥有的销售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债权资产作为基础资产,设立专项计划,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并且专项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不超过二年。



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本公司拟认购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本公司董事局于2018年5月22日(星期二)召开了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三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公司共有7名董事,7名董事出席会议;董事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专项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基础资产



基础资产为本公司拥有的销售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债权。该基础资产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



(二)交易结构



由合格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子公司或基金子公司作为管理人成立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向本公司购买合格基础资产。



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本公司拟担任资产服务机构为专项计划提供与基础资产及其回收有关的管理服务。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最终将按约定划入专项计划账户。



(三)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情况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以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



2、发行期限:不超过2年;



3、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状况确定;



4、本公司作为专项计划的差额支付承诺人,按照专项计划文件的要求,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和/或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5、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将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向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售,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本公司认购;



6、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期限等项目相关要素将根据评级机构、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情况进行调整确定。



三、专项计划各方情况



本公司本次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将由合格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子公司或基金子公司设立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



四、专项计划的授权事项



董事局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办理以下事项:1、根据专项计划的设立进度与相关主体签署所需的必要文件;



2、依据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专项计划的交易结构以及交易内容;



3、完备与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相关的交易文件及其他与相关文件有关的、在中国法律及规定的要求下于中国各相关机构所需进行的任何审批、登记、备案和/或任何形式的程序。董事局、董事局授权人士或公司职员在与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相关的交易文件签署日之前采取的与上述决议拟定的行动有关的所有行动在各方面均被批准、认可、核准和通过,如同该等行动在采取之前已提交董事局讨论并由董事局批准通过。



五、办理与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董事局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局授权董事局主席为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局的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六、专项计划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专项计划实施后,一方面,公司可以以应收账款带来流动性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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