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康佳A: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深康佳A资讯
2024-04-01 2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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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02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
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到独立董事 3 人,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刘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广大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一)对公司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专门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局秘书进行了询问,并就该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性作了认真审核,我们依据各自认为已经获得的足够的信息及我们的专业知识,对该关联交易作出独立判断。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商业惯例,公司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
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合同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国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对公司预计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数较预计数差异超过 20%的专门意见

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审核确认合法合规,其对于销售产品及服务的关联交易项目实际发生数较预计数差异超过 20%的解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日常关联交易总额未超出获批金额,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三、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等问题的专项说明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认真阅读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及《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大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
司(简称“大股东”)没有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大股东关联方深圳华侨城水电有限公司等因收取押金及其他时间性差异占用了公司资金,上述为正常的业务往来所发生的。

(二)为了降低资金成本,公司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大股东拆借资金,拆借资金的利率不高于提款时约定的提款期限对应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有利于公司降低资金成本,实现公司各项业务的可持续
发展。

(三)2023 年度,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有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1、公司与大股东控制的子公司有购买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等服务及产品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下属公司与大股东控制的子公司有销售电视、智能终端等产品以及收取智能电视终端装机费等费用的关联交易。

3、公司向大股东申请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

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已报经董事局会议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定期与相关方进行结算,未向大股东提供非经营性资金支持。

(四)2023 年度,公司向关联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了综合授信额度。除上述交易外,公司与其他关联方未发生关联交易。

(五)2023 年度,公司未向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

(六)因参股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按持股比例对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向宜宾华侨城三江置业有限公司的担保
提供反担保;公司对大股东为公司提供的担保进行了反担保,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其他为大股东及大股东关联公司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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