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2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邓春华,女,汉族,1963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学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历任中南财经大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主管会计、项目经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浙江金科汤姆猫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优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5 次董事局会议、9 次财务审计委员会会议、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对上述会议的议案,本人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局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 2023 年度董事局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中的相应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修订《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相关要求。截至目前,本人已参加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后续将严格按规定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相关工作。
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相关会议前,本人通过多种方式,对会议审议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以此为基础,在会议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特别是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经营管理、公司内部控制的完善等方面发挥了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提高董事局科学决策水平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在年报审计期间,本人认真听取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汇报,了解、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保证了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对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审议了内部审计计划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文件,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际情况。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为深入了解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重点,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活动,认真查看并及时回复中小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加强自身的培训和学习,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涉及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财务领域的专家,对公司在深圳及重庆等地的子企业和项目进行了实地调研及访谈。在实地考察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对于公司彩电及半导体等业务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管理流程进行实地了解,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发展和公司治理提出了有建设性的建议,公司认真采纳了本人的建议,不断完善和提高公司经营和管理水平。
2、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董事局会议,以及不定期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的战略发展、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为公司规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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