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4-29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 2222 号沙河世纪楼四楼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1 人,代表股份 83,634,82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5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2,386,07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3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9 人,代表股份 1,248,75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0 人,代表股份 1,298,75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0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9 人,代表股份 1,248,75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59%。
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股份数量 东大会有效表 股份数量 东大会有效表 股份数量 东大会有效表
A 股 (股) 决权股份总数 (股) 决权股份总数 (股) 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83,322,120 99.6261% 302,200 0.3613% 10,500 0.0126%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股份数量 东大会中小股 股份数量 东大会中小股 股份数量 东大会中小股
(股) 东所持有效表 (股) 东所持有效表 (股) 东所持有效表
A 股 决权股份总数 决权股份总数 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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