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12:南玻A年报问询函
南玻A资讯
2018-05-26 13: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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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5-26

关于对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117号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事后审



查中关注如下事项:



1. 你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亚太



(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集团”)为2017年度审计机构议案。请亚太集团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相关规定,详细说明其对你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执业的具体过程安排、与前任会计师沟通的具体情况、有关存货盘点、应收应付款项函证及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勘查、减值测试处理等主要审计程序;特别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以下简称“《1504号准则》”)规定,详细说明其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的具体依据,以及是否按照《1054号准则》第九条规定,充分且恰当的考虑并如实反映了在执行审计工作时重点关注的事项。



2. 根据你公司年报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在2017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公司发现



2014年公司存在一笔当年收到但当时未做适当会计处理的用于人才



引进的政府补助专项资金”。基于此,你公司对2014年至2016年度



财务报告进行更正。请你公司及相关方就以下情况予以补充核实并作出说明:



(1)请详细说明2012年至2013年中,你公司与宜昌政府为精



细玻璃及超薄电子玻璃等项目落户所签署有关协议的具体情况,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向南玻提供金额为17,100万元的政府专项资金补助具体条款及权责义务情况;同时,请提供有关协议复印件作为相关说明的报备文件。



(2)根据你公司公告,宜昌鸿泰系一家由你公司部分前高管等自然人共同持股间接控制的公司,与本公司并无股权关系。请向你公司前任高管团队核实有关宜昌鸿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鸿泰”)的具体情况,并详细说明全资子公司宜昌南玻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南玻硅材料”)收到宜昌政府给予补助资金后,未经你公司董事会依法批准即立即全额转给宜昌鸿泰的具体原因。



(3)请详细说明你公司及时就上述资金的来源、性质等相关事项向有关第三方进行了核实确认,并与聘请的法律和审计专业机构进行了沟通和讨论的具体过程和作出有关结论的具体依据。



(4)请结合问题(2),详细说明宜昌鸿泰你公司是否存在或者曾经存在关联关系,并且上述资金转入该公司后,是否构成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进而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或者是否构成委托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情形,是否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本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6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四节有关规定。



(5)请你公司时任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详细说明在执业过程中就相关款项流转的关注情况,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及在执行有关关联方资金占用审计过程中是否采取了必要的执业审慎原则,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关注。



(6)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规定,补充披露对前期历年财务会计报表中有关科目影响的具体情况及处理依据,更正后的经审计年度财务报表和涉及更正事项的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同时,请亚太集团在其鉴证报告中补充说明相关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你公司财务报表是否具有广泛性影响;如是,请按相关要求对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



(7)根据你公司年报,你公司合并报表对相关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后,对该1.71亿元款项仅在2014年度财务报告中计提了342万元的专项坏账准备。请你公司及亚太集团详细说明对其后年度未在进行相关坏账准备计提的原因,以及相关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及依据。



特别是,在占款期间相对较长、占款方可能存在异议的情况下,对本报告期的资产负债日仍判断不存在减值的具体依据及测试过程。



(8)请亚太集团结合上述问题,就有关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科目处理进行再次核查,并对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3.2017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前期会计差



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其中,因你公司时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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