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玻A: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披露深交所《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95号)回复的公告
南玻A资讯
2016-11-21 20: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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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1-22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深交所《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



[2016]第



195



号)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7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 195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予以核查并做出书面说明,于2016年11月21日前报送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并履行相应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关注函》主要内容如下: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南玻A、南玻B,A股股票代码:



000012,B股股票代码:200012,以下简称“南玻A”)近期连续发生部分董事



及主要高管团队辞职的重大事项,同时,多家媒体出现了关于南玻A 高管团队



辞职原因、以及其近期筹划股权激励有关情况等报道。其中,你公司作为南玻A



的大股东,部分内容涉及你公司的相关情况。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现请你公司就以下问题予以进一步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在11月21日前报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请详细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参与或干预南玻A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



等相关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要求南玻A废除已签订合同,强行收购南玻A位于



深圳科技园北区导电膜大楼等行为,进而存在通过除行使提案权、表决权以外的方式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其他机构行使职权或施加其他不正当影响等情形,导致存在违反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2.10条第(二)项、第4.2.14条第(四)项等规定的情形。



2、据相关媒体报道,你公司接受多家媒体采访或通过多家媒体回应方式,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了有关南玻A筹划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内容;请详细说明上述接受媒体采访或发表声明的具体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4条、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1.5条、第4.2.30条等规定的情形;同时,你公司获取有关南玻A筹划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重大未公开信息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2.28条规定的情形。



3、请结合南玻A本次董事会及高管团队的变化情况,详细说明你公司及一



致行动人是否已实际行使对南玻A的控制权,如是,请及时按照《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4、根据南玻A于2016年7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持有南玻集团股



票情况的说明公告》,截至2016年7月8日,你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南



玻A股511,573,397股,B股35,544,999股,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36%。



请结合上述问题3,详细说明你公司对南玻A的持股是否构成重大股权投资行为,



是否符合《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请你公司聘请的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我部重申,你公司作为南玻A的主要股东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时应当关注公共媒体相关报道,积极配合上市公司进行核实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因公司就股权激励事项和深圳科技园北区导电膜大楼收购事项尚在进一步核查中,因此,公司无法在限定时间内完成该《关注函》的回复,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特申请延期披露对深交所《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95号)的回复。



公司正在积极对《关注函》相关问题进行落实,预计在 2016年 11月 23



日前就有关问题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发布公告。



公司对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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