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2
股票代码:000009 股票简称:中国宝安
债券代码:112366 债券简称:16宝安01
债券代码:112577 债券简称:17宝安02
住所:深圳市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8-29层
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2018年3
月
声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安”)的对外公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国信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信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国信证券作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宝安01”)、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7宝安02”)的债
券受托管理人,代表上述债券全体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本次债券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相关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中国宝安下属子公司海南儋州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儋州宝安”)、海南儋州港宝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宝置业”)、海南儋州恒通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置地”)、海南儋州恒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运实业”)诉儋州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纠纷一案,中国宝安已分别于 2018年1月27日、2018年1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关于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近日,中国宝安下属子公司儋州宝安、港宝置业、恒通置地、恒运实业分别收到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判决如下:
1、撤销被告儋州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30日作出的儋府〔2017〕97
号《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无偿收回海南儋州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16,355.8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儋府〔2017〕105 号《儋州市人民政府关
于无偿收回海南儋州港宝置业有限公司108,276.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决定》、儋府〔2017〕106 号《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无偿收回海南儋州恒通置地
有限公司1,006.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儋府〔2017〕107号《儋
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无偿收回海南儋州恒通置地有限公司 96,811.3 平方米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儋府〔2017〕108 号《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无偿收回海
南儋州恒运实业有限公司 19,889.7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儋府
〔2017〕109 号《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无偿收回海南儋州恒运实业有限公司
107,536.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儋州市人民政府负担。
3、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宝安将根据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信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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