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9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23-039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拟签署《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贝特瑞(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BNUO INTERNATIONAL HOLDING PTE.LTD.(以下简称“BNUO 公司”)为实施锂电池正极材料战略布局,拟与摩洛哥王国签署《投资协议》,计划通过 BNUO 公司在摩洛哥设立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年产5 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不超过人民币 35.35 亿元。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第十四届董事局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下属子公司拟签署<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第十四届董事局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摩洛哥王国
代表:
内政部长;
经济和财政部部长;
经济协调、小企业就业和技能部部长;
工商部部长;
负责投资、融合和公共政策评估的政府首脑的代理部长;
负责预算的经济和财政部的代理部长。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项目整体规划:年产 5 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
项目选址:摩洛哥丹吉尔科技园城
项目内容:本项目为建设年产 5 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生产线,预计总投资额
不超过人民币 35.35 亿元(含固定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等),项目计划分期进行建筑工程以及设备的安装和装配。
资金来源:主要为自筹资金及项目公司融资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方:摩洛哥王国(以下称“摩洛哥王国”或“政府”)
另一方:贝特瑞(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BNUO INTERNATIONAL HOLDING PTE. LTD.
(以下统称为“BTR”或“投资者”或“牵头人”)
1、总体框架
1.1 投资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生效之日)起生效,并在项目开发期间继续
有效,除非本投资协议另有规定。
1.2 本项目将在位于丹吉尔省(丹吉尔-得图安-胡塞马大区)丹吉尔科技园城
的土地上实施。
1.3 该项目包括建立一个正极材料制造厂,生产能力为每年五万吨,分阶段
进行。
2、投资者和项目公司的承诺
2.1 BTR 作为牵头人,被指定为摩洛哥王国的主要联系人,根据本投资协议
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在生效日期至持股期结束的整个期间实施该项目。
在持股期结束时,项目公司将作为摩洛哥王国的唯一联系人。
2.2 项目公司的所有权和资本化条件——向项目公司转让权利和义务
2.2.1 投资者承诺在生效日起最长五个月内以股份有限公司或简易股份公司
的形式成立与项目有关的公司(项目公司)。
2.2.2 投资者承诺按协议约定直接和/或间接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本和表决权,
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表缴付资本金。
2.2.3 除投资者根据上述作出的承诺外,双方同意,项目公司将采用其他融
资方式,包括自筹资金、租赁或银行债务,为项目公司股权或准股权未涵盖的总投资余额提供资金。
2.2.4 投资者对项目公司根据投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金按公司治理结构承担
其相应义务。
2.3 总投资-时间表-公司和项目利益相关者的质量
2.3.1 投资者承诺实施该项目,总投资约为 3.02 亿美元。
2.3.2 投资者承诺,项目将在自生效日起最长五年内全部完成,在发生协议
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时,该最长期限可通过经 CNI 正式批准并由各方签署的本协议修正案予以延长。
在不延长上述最长期限、摩洛哥王国严重违反本《投资协议》规定的义务和不可抗力规定的情况下,项目公司有义务遵守规定的日期和期限,特别是部分投产和最终投产的日期。
2.4 投资者承诺不迟于协议规定的相应日期启动每一阶段。
2.5 项目运营
2.5.1 投资者在项目各阶段投产日之后规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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