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关于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中国宝安资讯
2023-04-14 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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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15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背景



随着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国际精密集团有限公司等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子公司”)国外业务持续拓展,下属子公司持有的外汇资产及外汇负债规模不断增大。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满足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锁定成本、规避风险和防范汇率、利率等风险为目的;只限于与其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交易对手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为远期、NDF交易(无本金交割远期)等或者上述产品的组合。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不得进行带有杠杆的衍生品投资。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下属子公司基于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适度开展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有效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的规避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鉴于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其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下属子公司基于其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开展的交易业

务,能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的规避下属子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金额和期限与其进出口项下的收付汇相匹配,且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控制交易风险, 因此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有可行性。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1、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合计不超过 23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期限:自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额度使用期限,则额度使用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3、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4、流动性安排: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外币收支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汇收支款项目时间相匹配。



5、交易品种:金融机构提供的远期、NDF 交易(无本金交割远期)等或者上述产品的组合。



6、资金来源: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来源于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为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套期保值类业务,但是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与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存在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公司业务变动、市场变动等各种原因需提前平仓或展期

已办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须向银行支付差价的风险。



3、操作风险:在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及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条款及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带来操作风险。



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锁定成本、规避与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银行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其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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