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徐志鸿)
中国宝安资讯
2023-04-14 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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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15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2022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谨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 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努力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局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有按时
参加,对董事局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全部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情形。具体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局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

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 大会次数
董事局会议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加董事局会议

徐志鸿 10 0 10 0 0 否 2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2年度,经对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认真审核,本人对下列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2年3月30日,对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30日,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认同的独立意 见。

3、2022年3月30日,对公司2021年度证券投资情况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
4、2022年3月30日,对公司2021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专项说明和认可的独立意见。


5、2022年3月30日,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3月30日,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3月30日,对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3月30日,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8月22日,对公司2022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专项说明和认可的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局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2年度,本人在董事局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推进审计工作,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两次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提出审议意见,确认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内容完整,信息真实可靠,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对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公司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提出审核意见;对公司内控工作持续督导,为该项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指导意见;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听取公司汇报报告期内的工作情况,对报告期财务信息进行了审核。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局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持续督导、跟进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局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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