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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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3 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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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0-24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20—075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相关事项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0
月 11 日、14 日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恒投资”)送达的其与陈卓婷、陆尔东、李强、林昌珍、陈军、刘红等六位自然人
股东分别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0 月 12 日、15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81、08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签订上述《一致行动协议书》后,一致行动人博恒投资、陈卓婷、李强、陆尔东、林昌珍、陈军、刘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6,498,0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08%),超过公司目前控股股东汉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富控股”)持有的股份 75,000,1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5%)。

2019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由博恒投资提交的《关于免去韩学渊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选举黄国铭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杨春龙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陈毅龙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田进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五项议案,博恒投资完成了对公司董事会的改选。

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20)公司控股股东由“汉富控股”变更为“博恒投资、陈卓婷、李强、陆尔东、林昌珍、陈军、刘红”;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韩
学渊”变更为“王玩虹、陈卓婷、李强、陆尔东、林昌珍、陈军、刘红”。

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因一致行动人刘红误操作减持,公司控股股东由“博恒投资、陈卓婷、李强、陆尔东、林昌珍、陈军、刘红”变更为“博恒投资、陈卓婷、李强、陆尔东、林昌珍、陈军”;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王玩虹、陈卓婷、李强、陆尔东、林昌珍、陈军、刘红”变更为“王玩虹、陈卓婷、李强、陆尔东、林昌珍、陈军”。

2020 年 10 月 21 日,根据相关方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
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未违反法定持股要求和原有的持股承诺。

二、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8.1 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控股股东: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 ,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1.为上市公司持股 50%以上的控股股东;2.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3.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4.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5.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 77,513,783,占总股本的22.37%,控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格所示:

序号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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