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6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 全新 公告编号:2024-013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新好”或“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 2023 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年 12 月修订)》4.6“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 9.3.5 条的有关规定,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
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披露本次风险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
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 √
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
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
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一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3.1 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5 月 5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
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
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追溯重述导致出现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或者因触及第 9.3.1 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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