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2023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陈英革)
作为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深入了解企业运作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提案,为公司经营发展献言献计,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陈英革:律师。现任广东法制盛邦(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原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3 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
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与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董事会 18 次,审计委员会
11 次,提名委员会 5 次,本人积极出席历次会议,并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在会议召开前,阅读各次会议资料,为会议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项目投资拓展、开发建设、销售进度、偿债能力、法律风险等情况及时进行了解,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督,对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组织召开历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并积极出席历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各专委会议事规则开展公司董事、高管拟任人员的资格审查,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情况,关注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
表:2023 年度参与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表
会议类型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请假/委托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股东大会 2 2 0 0
董事会 18 17 1 0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5 5 0 0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1 10 1 0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未发现公司有其他依
据相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依法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审计法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每季度听取审计法务部关于内部审计计划及工作情况的汇报,多次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审计情况、年度审计结果进行沟通,及时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审计机构加快审计进程、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1、参加培训与学习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了证监会、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加强自身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意识。
2、项目实地考察
为了增进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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