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6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修订的收入、金融工具等五项会计准则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18-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修订的收入、金融工具等五项会计准则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五项会计准则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修订概述
2017年,财政部分别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金融工具准则”)等五项会计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会计准则。
按照上述要求,公司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五项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收入准则
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将在编制2018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
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同时,公司在2018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与原规定相比,执行本准则对2018年度财务报告相
关项目的影响金额。
(二)金融工具准则
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二是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三是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此外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也做了调整和完善。
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公司将可供出售金融投资分类为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损益或计入权益。公司评估了原来成本法计量的可供出售股权金融投资,选择不同的计量方法对公司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根据首次执行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编制2018年度各期间报告时,无需重述2017年比较期间数据,但应当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的按规定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执行五项新会计准则将使得公司需调整2018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即
公司2018年期初留存收益增加25.97亿元,少数股东权益增加4.94亿元,其他综合收益减
少189.61万元。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收入、金融工具等五项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是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执行新的会计准则有利于保证公司境内外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成果理解的一致性,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执行新的五项会计准则,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审慎判断,同意公司执行新修订的收入、金融工具等五项会计准则。
公司第九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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