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A:境内同步披露公告
万科A资讯
2017-11-30 19:09:09
  • 点赞
  • 1402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12-01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同步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17-1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了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6.1条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特将公告内容披露如下,供参阅。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一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VANKECO.,LTD.



*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02)



自愿公告



须予披露交易之进展



本公告由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愿作出。谨此提述本公司於2017年7



月17日作出的关於收购要约方建议收购GLP股本中全部已发行及缴足股本普通股(不



包括库存股)的公告(「公告」)。除非本公告另有定义,否则本公告所使用的词汇定义与公告中所界定者相同。



诚如公告所披露,收购需达致(或如适用,获豁免)若干条件後方可执行方案,其中 包括GLP股东批准。董事会欣然宣布,GLP於2017年11月30日召开股东大会就方案进行投票表决,方案获其股东批准。



收购仍需达致(或如适用,获豁免)其他执行协议中规定的条件方可完成。如必要,本公司将於适当时间进一步发布公告披露收购的後续进展情况。



承董事会命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朱旭



中国,深圳,2017年11月30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郁亮先生、王文金先生及张旭先生;非执行董事林茂德先生、肖民先生、陈贤军先生及孙盛典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康典先生、刘姝威女士、吴嘉宁先生及李强先生。



* 仅供识别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