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01
信用评级报告声明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因承做本项目并出具本评级报告,特此如下声明:
1、除因本次评级事项中诚信证评与评级委托方构成委托关系外,中诚信证评、评级项目组成员以及信用评审委员会成员与评级对象不存在任何影响评级行为客观、独立、公正的关联关系。
2、中诚信证评评级项目组成员认真履行了尽职调查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并有充分理由保证所出具的评级报告遵循了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
3、本评级报告的评级结论是中诚信证评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据合理的内部信用评级流程和标准做出的独立判断,不存在因评级对象和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的不当影响而改变评级意见的情况。本评级报告所依据的评级方法在公司网站(www.ccxr.com.cn)公开披露。
4、本评级报告中引用的企业相关资料主要由发行主体或/及评级对象相关参与方提供,其它信息由中诚信证评从其认为可靠、准确的渠道获得。因为可能存在人为或机械错误及其他因素影响,上述信息以提供时现状为准。中诚信证评对本评级报告所依据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度、完整性、及时性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但对其真实性、准确度、完整性、及时性以及针对任何商业目的的可行性及合适性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担保。
5、本评级报告所包含信息组成部分中信用级别、财务报告分析观察,如有的话,应该而且只能解释为一种意见,而不能解释为事实陈述或购买、出售、持有任何证券的建议。
6、本评级报告所示信用等级自本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至本期债券到期兑付日有效;同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中诚信证评将根据《跟踪评级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对评级对象进行跟踪评级,根据跟踪评级情况决定是否调整信用等级,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外公布。
3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
发行主体概况 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将合计持有
的1,689,599,817股公司A股股份全部转让予地铁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企业” 集团。2017年1月24日,有关转让股份过户登记
或“公司”)前身为1984年5月成立的“现代科教仪 手续办理完毕,地铁集团持有公司A股股份占公司
器展销中心”,1987年更名为“深圳现代科技中心”, 总股份的比例为15.31%。2017年3月16日,地铁
1988年更名为“深圳现代企业有限公司”。1988年 集团与中国恒大集团(以下简称“中国恒大”)签署
11月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1988)1509号”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文批准,深圳现代企业有限公司实施股份制改革, 并于同日与中国恒大下属企业签署《委托协议》,
并更名为“深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初始股本 约定在《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以下简称
总额为41,332,680股。1991年1月29日,公司A “有效期”),中国恒大下属企业将持有的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 1,553,210,974股万科A股表决权、提案权及参加股
“000002”)。1993年5月28日,公司发行B股在 东大会的权利(以下简称“特定股东权利”)不可撤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于12月更为现名。2014 销地委托给地铁集团,由地铁集团自行决定前述特
年6月25日,公司B股以介绍方式转换上市地在 定股东权利的行使。自上述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H股)上市。 内,地铁集团可行使公司共计29.38%的表决权、
自2015年以来,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 提案权及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目前地铁集团为拥
(以下简称“钜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持续买入公 有公司表决权比例最高的股东。截至2017年3月
司股票。2015年12月18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 末,钜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25.40%,依然为
资产重组事项而停牌。截至2015年末,钜盛华及 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地铁集团持股比例为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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