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一纸乌龙震动了整个资本市场?
股友28W83f2628
2017-02-07 14: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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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媒体的一纸乌龙震动了整个资产市场,我也惊呆了!说实话,这种判决即便愚人节笑话也不为过。后来果然辟谣,媒体公布的确实是份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书,不是判决书(判决书确定实体问题,裁定书确定程序问题)。但实体性的判决到底出没出过?真相可能不像事件反转的那么简单,现在已经扑朔迷离,说不清了,因为媒体原来报道是除了管辖权异议之外还有一审已审结,宝能提出上诉,从被告上诉看,原告万科工会主张交易行为无效,是获得了一审法院支持的。这个案子从去年7月起诉来算,今年1月应该是审限终结之日,当然这种级别大案也有延期的可能。从时间推算,两种可能都有,万科一审胜诉的报道是真乌龙还是假乌龙,真相变成罗生门。当然现在深圳法院辟谣说万科案还在审理中,但到底是一审程序,还是二审程序,语焉不详,闹这么大风波后估计也不会允许媒体再深挖了。
  如果一审真做出过交易无效的判决,那真是司法之耻,滑天下之大稽!证券市场也将崩溃,因为整个市场的根基被万科案这一纸判决颠覆了。

  我相信,即便一审判决无效,二审也必然改判。我说过,“让宝能出局方法很多,但这种玩法是最离奇的。你可以判姚振华枪毙,也不能判二级市场证券交易无效。”

  为什么?因为你枪毙一个姚振华,只是一桩冤案;如果判决交易无效,会产生千千万万桩冤案。

  商法上有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叫形式主义。证券交易这种不特定人对不特定人的商事行为,只要形式上符合交易程序,那么任何实质的瑕疵都不能推翻该交易,这就是规矩。

  一个儿童订立的契约是无效的,但他乱按键盘下单成交,即便家长能证明错按也不得主张证券交易是无效的;

  一个罪犯拿盗抢的赃款购买股票,你可以判刑,可以追赃收缴等额资金,但不得主张证券交易是无效的;

  ……

  这就是规矩,这就是铁律,这就是法律的形式主义,因为证券交易,是一切陌生人对一切陌生人之间的契约,只要符合交易形式即为有效,实际如何再所不问,也不需要问,天崩地裂亦不可动摇。正是因为形式主义,所以落子无悔,买卖自负,所有人都必须认账。否则,没有这种国家信用对交易的无条件背书和绝对保证,就没有人敢放心大胆的入场买卖股票。

  这是证券市场的根基。根基一动,天下大乱。

  作为专业圈的组成部分,我相信深圳法官的专业素养,希望是媒体的乌龙,深圳法院真没有做出过那一纸奇葩判决,终审判决会给市场一个满意的答复。人在做,天在看!
  (昨天很多网友问以前有没有过交易无效的先例,还真有,共和国的历史上只有一起,1995年的327国债事件,收盘前最后8分钟的所有国债期货空头卖单被认定无效。当时市场还小,规则不完善,即便如此,媒体称那天为“中国证券史上最黑暗的一天”!难道22年后深圳法院想创造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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