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A: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万科A资讯
2023-08-30 1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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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31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上半年衍生品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主要是交叉货币掉期(CCS)。CCS所面临的风险与汇率市场风险以及公司的未来外币债务现金流的确定性有关。

针对衍生品交易,公司严格规范授权及业务操作流程,审慎选择和决定新增衍生金融工具的种类和数量,严格管控公司及相关主体的信用水平。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业务经营的实际情况,按照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规定要求,规范衍生品投资,遵循审慎性原则,通过CCS降低了外币债务由于汇率、利率变动过大可能造成的损失,公司有关安排审慎合理。

二、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事项发生。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并申请撤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决定,系基于当前公司A股股价显著低于每股净资产,经审慎分析、研究与沟通后作出的。本次终止及撤回申请文件的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独立董事:廖子彬、林明彦、沈向洋、张懿宸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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