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 科 A:关于与新加坡政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开发项目的公告
万科A资讯
2004-11-24 00:00: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04-11-24



证券代码:000002、200002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B 公告编号:〈万〉2004-045



关于与新加坡政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开发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合作概述

据董事会授权,本公司之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成都万

科")与新加坡政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GICRE)之下属全资子公司新加坡Reco Ziyang

Pte Ltd.(简称"RZP")于2004年11月21日签订协议,成都万科将其持有的成都万科

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成都置业")95%的股权中的40%的成都置业股权转让给RZP,转

让价为人民币400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成都置业变更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开发成

都"万科新城"项目(暂定名,原东方新城项目)。该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RZP介绍

RZP是新加坡GICRE下属全资子公司,于1997年在新加坡注册成立。GICRE是新加

坡政府投资公司(GIC)属下的房地产投资子公司,1982年成立,现已成为世界上最大

的房地产业投资公司之一,在全球超过25个国家拥有120多处资产,主要包括办公楼、

购物中心、住宅、工业地产及酒店等。同时,它也通过房地产基金、上市公司及贷款

等间接方式进行广泛的投资。

GIC是全球最大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成立于1981年,基金总规模逾1000亿美元,

投资领域涵盖了全球30多个国家的股票、债券、外汇、房地产、及私人企业等。

三、成都置业基本情况

成都置业是2004年在四川省成都市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注册号为5101001812586,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

发经营;项目策划;销售;建筑五金、建辅建材;物业管理。截至2004年10月31日帐

面资产总额 15545.56万元,负债总额14615.60万元,净资产929.96万元。成都置业

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成都万科持有95%股权,深圳市万科财务顾问有限公司(简

称"万科财务")持有5%股权。万科财务为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已放弃其对成都万科

转让的成都置业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成都置业通过公开竞买取得位于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成渝高速公路以南、东三环路

沿线两侧,净用地面积463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已与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上述

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情况详见公司于2004年9月2日和9月4日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董事会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万〉

2004-032、〈万〉2004-033。)成都置业将在上述土地上开发万科新城项目。

四、合同主要内容

成都万科将其持有的成都置业的40%股权转让给RZP,转让价为人民币400万元。

股权转让完成后,成都置业依法变更设立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RZP收到成都万科发

出的合作公司批准证书及转让价款付款通知书传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RZP将全部转

让价款以美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成都万科指定的银行账号之内。

合同签署后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但自合同签订日起即对合同双方具有约

束力。

五、其他安排

成都万科和RZP同意,原成都置业共有43名员工,在成都置业变更设立为中外合作

经营企业后,仍将全部在合作公司留任,合作公司应继续履行其与所有员工签订的劳动

合同中约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