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5-03-23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万科转2"实施转股事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00002、126002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B、万科转2
公告编号:〈万〉2005-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万科转2:126002
万 科 A:000002
转股价格:5.48元
转股起止日:2005年3月24日至2009年9月24日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
字[2004]151号文核准,于2004年9月2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总额为19.9亿元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万科转2")。该次发行采用全部优先向原A股股东配售,如有原A
股股东放弃配售,被放弃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清算、转股和兑付实施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和《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本公司该次发行的19.9亿元"万科转2"自2005年3月24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流通A
股。
现将有关转股事宜公告如下,特提醒持有万科转2的投资者注意:
一、万科转2发行规模、票面金额、期限及利率
1、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9.9亿元;
2、每张面值100元;
3、期限为5年,自2004年9月24日(发行首日)起,至2009年9月24日(到期日)
止;
4、票面利率为第一年1%、第二年1.375%、第三年1.75%、第四年2.125%、第五
年2.5%。
二、申请转股的程序
1、转股的起止日期
万科转2的转股期为自发行之日起(2004年9月24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2005年3月24日)起(含当日),至可转债到期日止的期间为转股期(2005年3月
24日至2009年9月24日止的公司股票交易日),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的转债交易时
间,可随时申请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转换成公司流通A股。
2、转股申请的手续及转股申请的声明事项
万科转2持有人可以依据本次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按照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在转
股期内的转债交易时间(见下文"转股申请时间")内随时申请转换股份。
持有人申请转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持有人可以将自己
账户内的万科转2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A股社会公众股。
持有人提交转股申请,须根据其持有的可转债面值,按照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向
其指定交易的证券经营机构申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股份数。
与转股申请相应的可转债总面值必须是1,000元人民币的整数倍。申请转换的股份须
是整数股,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处理办法见下文"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转股申请一经确认不能撤单。若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大于该持有人实际持有可转
债能转换的股份数,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确认其最大的可转换股票部分进行转股,申请超
过部分予以取消。
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信息披露规定,及时于每一季度结束后,公告
因可转债转股所引起的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
因转换增加的普通股股份累计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时,公司将及时予以公告。
3、转股申请时间
持有人须在转换期内(即2005年3月24日至2009年9月24日止)的转股申请时间提交
转股申请。
转股申请时间是指在转换期内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除了期间
的:
(1)、在万科转2停止交易前的万科转2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须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4、万科转2的冻结及注销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投资者的可转债数
额,同时记加投资者相应的股份数额。
5、股份登记事项及因转股而配发的股份所享有的权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万科转2持有人在其托管券商处的有
效申报,将可转债经申请转股后所增加的股票自动登记入投资者的股票账户,对持有人账
户的股票和可转债的持有数量做相应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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