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5-03-30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00002、126002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B、万科转2
公告编号:〈万〉2005-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于2005年3月25日以传真方
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对议案进行了通讯表决。整个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经各位董事审议,董事会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向第十七届股东
大会提交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程》修订的详情如下:
(一)修改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三十五条:
1、修改第六项第2款第3小项
原文为: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询和复印:
(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修改为: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询和复印:
(3)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2、增加第九项:
(九)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二)修改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四十八条
原文为:
第四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知登记公司
股东(在计算三十日的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修改为:
第四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过公司信息
披露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司股东(在计算三十日的起始期限时,不
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第六十八条所列事项的,还应在股权登记日后
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三)在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四十九条增加以下内容
公司在为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时,须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投
票的时间、投票程序以及审议的事项。
(四) 修改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六十六条
删除第六十六条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在选举和罢免董事、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和多轮补缺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在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
可以选择投给一人或多人。
(五) 在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增加第六十八条、六十九条、七十条、七十一
条;原《公司章程》第六十八条修改为第七十二条,以下各条顺延。
第六十八条 公司建立重大事项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制度,发生下列事项,经全
体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包括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
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
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等于或高于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
净值120%,并且等于或高于所购买资产的评估值120%;
(三)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公司的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第六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第六十八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向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大会实施网络投票,将按有关实施办法办理。
第七十条 公司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股东可以亲自投票,也
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
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征集人公开征集公司股东投票权,将按有关实施办法办理。
第七十一条 公司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股东大会在选举和
罢免董事、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和多轮补缺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是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
所选出的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六)修改第六章"董事会"第一百条
1、修改第一百条第八项内容
原文为:
第一百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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